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8585 | 分????????類(lè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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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廣西局 | 發(fā)文日期 | 1752690660000 |
名????????稱(chēng) | 關(guān)于對曾一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019號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shū)〔2025〕019號 | 主??題??詞 |
關(guān)于對曾一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019號
曾一倍:
經(jīng)查,你在擔任中融匯信期貨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負責人期間存在未按規定報告重要信息的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202號)第四條規定。
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202號)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chǎng)誠信檔案。你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shū)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個(gè)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西證監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