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8562 | 分????????類(lè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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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發(fā)文日期 | 1752512700000 | |
名????????稱(chēng) | 關(guān)于對金鉆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王虎財、王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陜證監措施字〔2025〕21號 | 主??題??詞 |
關(guān)于對金鉆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王虎財、王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關(guān)于對金鉆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王虎財、王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金鉆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王虎財、王芳:
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227號,以下簡(jiǎn)稱(chēng)《監管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227號,以下簡(jiǎn)稱(chēng)《信披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按照《監管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信披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你公司董事長(cháng)王虎財、財務(wù)總監兼董事會(huì )秘書(shū)王芳應對上述事項承擔主要責任。根據《監管辦法》第七十二條、《信披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王虎財、王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guò)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個(gè)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陜西證監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