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8018 | 分????????類(lè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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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發(fā)文日期 | 1750034880000 | |
名????????稱(chēng) | 關(guān)于對上海固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程治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滬證監決〔2025〕125號 | 主??題??詞 |
關(guān)于對上海固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程治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上海固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程治中:
經(jīng)查,你公司(上海固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3101150861816573)在開(kāi)展私募基金業(yè)務(wù)過(guò)程中,存在以下事實(shí):
代持自然人投資者的基金份額,未履行誠實(shí)信用、謹慎勤勉義務(wù),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105號)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程治中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jīng)理,在履職過(guò)程中,未恪守職業(yè)道德和行為規范,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10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公司及程治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個(gè)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上海監管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