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6650 | 分????????類(lè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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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發(fā)文日期 | 1748394841000 | |
名????????稱(chēng) | 關(guān)于對袁紅生、吳振宇、王慶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2025〕22號 | 主??題??詞 |
關(guān)于對袁紅生、吳振宇、王慶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袁紅生、吳振宇、王慶輝:
經(jīng)查,截至2025年4月30日,山西寰爍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jiǎn)稱(chēng)寰爍股份)未按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227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227號)第十二條的規定。
袁紅生作為實(shí)際控制人兼董事長(cháng)、吳振宇作為總經(jīng)理、王慶輝作為財務(wù)負責人兼董事會(huì )秘書(shū),未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227號)第二十一條第二款、《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227號)第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忠實(shí)、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227號)第七十二條、《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227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chǎng)誠信檔案。你們應高度重視上述問(wèn)題,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內部管理,堅決維護掛牌公司利益,切實(shí)提升規范運作意識和信息披露質(zhì)量,并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shū)面報告,杜絕再次發(fā)生此類(lèi)違規行為。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個(gè)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山西監管局
2025年5月26日